近年詐欺案件大量增加,許多人是在求職、貸款、網路交易或投資過程中提供帳戶資料,事後才發現自己的帳戶被用於詐欺案件。除了警示帳戶之外,部分民眾還會收到主管機關作成的「告誡處分」。
不少人看到處分書時,第一個反應都是擔心自己是不是留下前科,或未來是否會影響工作與信用。實際上,告誡處分與刑事判決是完全不同的制度,但對日常金融生活仍可能造成相當明顯的影響。
告誡處分是什麼?
依《洗錢防制法》規定,主管機關認定帳戶持有人有交付帳戶、提款卡、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金融工具供他人使用的情形時,可能作成告誡處分。
常見情況包括:
- 應徵網路工作時提供帳戶資料
- 辦理貸款時交付提款卡或網銀資訊
- 將帳戶借給他人收付款
- 配合網路兼職工作提供金融帳戶
許多人認為自己並未參與詐欺,但主管機關仍可能認定相關行為已符合告誡處分的法定要件。
告誡處分和警示帳戶一樣嗎?
兩者經常被一起提及,但其實並不相同。
警示帳戶主要是金融機構依據通報機制採取的管制措施,目的在於避免帳戶持續被用於詐欺或洗錢活動。
告誡處分則屬於主管機關依據《洗錢防制法》作成的行政處分。
實務上不少案件同時出現警示帳戶與告誡處分,但兩者的法律依據、作成機關及救濟方式並不完全相同。
收到告誡處分後會有哪些限制?
依現行規定,受到告誡處分後,相關金融服務可能受到下列限制:
| 項目 | 限制內容 |
|---|---|
| 每日轉帳限額 | 新臺幣 1 萬元 |
| 每日提款限額 | 新臺幣 1 萬元 |
| 網路銀行 | 不得使用 |
| 開立新帳戶 | 金融機構得拒絕開戶 |
| 臨櫃交易 | 金融機構得拒絕受理 |
| 電子支付 | 每日國內外小額匯兌上限 1 萬元 |
| 電子支付 | 每月代理收付上限 3 萬元 |
受到告誡處分期間,當事人也可能被金融機構列為高風險客戶。
除了銀行之外,部分電子支付業者、第三方支付業者及虛擬資產服務業者,也可能依風險管理規定拒絕提供服務。
這些限制會持續多久?
依現行制度,告誡處分的限制期間原則上為五年。
在這段期間內,相關金融機構得依風險控管規定採取限制措施。
許多人是在需要申辦貸款、信用卡或重新開戶時,才發現告誡處分的影響仍然存在,因此往往比想像中更早需要面對後續處理問題。
收到告誡處分會有前科嗎?
這也是最常被詢問的問題,答案是否定的。
告誡處分屬於行政處分,不是刑事判決,因此不會直接留下刑事前科紀錄,也不會出現在一般俗稱的良民證上。
不過如果案件同時涉及幫助詐欺、洗錢或其他刑事犯罪,檢警機關仍可能另外進行刑事偵查。
因此收到告誡處分,不代表已經被判有罪;但也不表示案件一定不會進入刑事程序。兩者屬於不同層次的法律問題,必須分別觀察。
收到告誡處分後,最重要的是先確認原因
許多人是在多年後辦理金融業務時,才發現自己曾受到告誡處分。
但無論是否打算提出救濟,收到處分後都建議先確認主管機關認定的事實基礎,以及案件涉及哪些帳戶、交易或資料。
因為後續若有解除限制、提起訴願或配合刑事程序的需求,越早掌握案件內容,通常越有利於後續處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