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人是在辦理貸款、申請信用卡、開立新帳戶時,才真正感受到告誡處分帶來的不便。
當發現網路銀行無法使用、轉帳額度受到限制,甚至遭金融機構拒絕開戶後,最常出現的問題就是:
「這個處分有辦法提前解除嗎?」
「如果檢察官不起訴,我的告誡處分會一起消失嗎?」
實務上,這也是許多當事人最容易誤解的地方。
不起訴不代表告誡處分一定撤銷
不少人認為自己已經獲得不起訴處分,相關限制理應一併解除。
事實上,刑事程序與告誡處分屬於不同制度。
不起訴處分代表檢察官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刑事犯罪成立,或認為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;告誡處分則是主管機關依據《洗錢防制法》所作成的行政處分。
因此即使刑事案件獲得不起訴、緩起訴,甚至最後獲判無罪,告誡處分也不會自動消失。
許多人是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,以為事情已經結束,直到數個月後辦理金融業務時才發現相關限制仍然存在。
受到告誡處分可以怎麼做?
如果認為主管機關認定有誤,法律上仍有行政救濟途徑。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提起訴願。
訴願並不是重新審理刑事責任,而是檢視主管機關作成告誡處分時,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是否正確。
簡單來說,訴願爭執的重點通常是:
- 主管機關認定的事實是否正確
- 是否符合告誡處分的法定要件
- 採用的證據是否完整
- 是否忽略對當事人有利的資料
如果訴願成功,原處分有可能被撤銷或發回重新審查。
哪些案件比較有機會提出爭議?
從實務經驗來看,下列類型案件較常出現爭議空間:
- 求職詐騙
- 貸款代辦詐騙
- 投資詐騙
- 身分遭冒用
- 帳戶遭第三人控制或盜用
例如有些人是在應徵工作時,依照公司要求提供帳戶資料;有些人則是在辦理貸款過程中,依照代辦人員指示交付金融卡。
這類案件的重點通常不在於帳戶是否曾被使用,而是在於當事人交付帳戶的原因、過程及當時所掌握的資訊。
因此相同都是帳戶流入詐騙款項,個案之間仍可能出現完全不同的結果。
光靠一句「我不知道」通常不夠
許多人收到告誡處分後,最常提出的說法是:
- 我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
- 我也是受害者
- 我沒有拿到任何好處
這些說法固然重要,但通常不足以單獨推翻主管機關的認定。
因為主管機關更在意的是,當時是否存在足以讓一般人察覺風險的情況。
例如:
- 為何需要交出提款卡?
- 為何需要提供網路銀行帳號密碼?
- 為何由陌生人操作自己的帳戶?
- 為何要將帳戶借給不熟識的人收款?
如果無法合理說明這些問題,即使主張自己不知情,也未必能改變原本的處分結果。
哪些資料值得保留?
若有意評估後續救濟,相關資料越完整越好。
常見資料包括:
- 求職廣告
- LINE 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
- 貸款申請文件
- 電子郵件往來內容
- 匯款紀錄
- 金融機構通知文件
實務上不少案件發生後,對話紀錄已遭刪除或帳號遭停用,導致後續難以還原事情經過。
因此收到處分通知後,建議先將手邊資料完整保存,再進一步評估後續處理方向。
是否提起救濟,應先確認爭點在哪裡
有些案件的爭點在於帳戶根本不是本人交付;有些案件則是交付行為存在,但當事人認為自己是遭到詐騙或誤導。
兩者看似接近,實際上涉及的事實與證據完全不同。
因此收到告誡處分後,與其急著提出大量說明,不如先確認主管機關究竟認定了哪些事實,以及自己希望推翻的是哪一部分內容。
因為告誡處分能否成功撤銷,往往不是取決於當事人覺得自己多委屈,而是取決於能否提出足以動搖原處分認定的具體事實與證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