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警察通知書時,多數人的第一反應往往是擔心與不安。有些人從未接觸過司法程序,看見通知書上的案件名稱後,立刻開始擔心自己是否會被起訴;也有人因為完全不知道案件內容,而無法理解警方為何要求自己到案說明。
事實上,收到警察通知書並不代表案件已經有了結論。警方在偵辦案件過程中,經常需要向相關人員了解事實經過,因此通知到案說明本身,並不當然表示收到通知的人一定涉及犯罪。
警察通知書代表什麼?
警察通知書的主要目的,是要求相關人員配合案件調查。
警方可能因為報案資料、證人陳述、交易紀錄、監視器畫面或其他調查結果,而認為某些人對案件內容有所了解,因此安排到案說明。收到通知的人,有可能是被害人、證人、關係人,也有可能是被列為調查對象。
由於不同身分在程序中的權利義務並不完全相同,因此了解自己是以何種身分接受通知,往往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。
一定要去做筆錄嗎?
如果收到合法通知,通常仍應依照指定時間前往說明。
若因工作、出差、就醫或其他正當原因無法到場,建議儘早與承辦員警聯繫,確認是否能夠調整時間。直接忽略通知或無故不到場,可能使案件處理產生額外程序。
不過是否到場配合調查,與是否必須回答所有問題,屬於不同層次的問題。刑事程序中,不同身分可能享有不同權利,因此實際情況仍須視案件內容而定。
做筆錄前需要準備什麼?
許多人接到通知後,急著上網搜尋案件名稱,卻不知道自己應該先了解哪些事情。
如果通知書上已經載明案由,可以先確認案件大致類型,例如詐欺、侵占、妨害名譽或其他刑事案件。同時也可以回想近期是否曾發生相關事件、是否曾與特定對象發生糾紛,或是否曾參與相關交易行為。
若案件涉及匯款、交易、借貸、網路購物或帳戶使用等情況,相關對話紀錄、匯款紀錄、交易資料及聯繫內容,也建議先妥善保存。
許多案件發生至警方通知時,已經相隔數月甚至更久,事先整理相關資料,通常有助於釐清事件經過。
比準備文件更重要的,是先了解自身權利。作為受詢問人,您原則上有保持緘默的權利,也可以委任律師到場陪同,並不是被問什麼都必須立即回答。如果案件可能涉及自身刑責,建議在製作筆錄前先諮詢律師,釐清自己的身分(證人、關係人或犯罪嫌疑人)與應對方向,避免在不清楚狀況下做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。
筆錄內容重要嗎?
筆錄往往是案件資料的一部分,未來偵查機關、檢察官甚至法院,都有可能參考相關內容。
因此在說明事情經過時,應以自己實際知道的事實為基礎,不清楚的部分可以如實表示不確定,避免因為猜測、推測或記憶模糊而產生與事實不符的內容。
部分當事人因為過度緊張,希望盡快結束程序,因此沒有仔細確認筆錄內容便直接簽名。等到日後發現內容與原意有所差異時,往往已經增加後續說明的困難。
收到通知書不等於案件結果已經確定
刑事案件從警方調查、檢察官偵查到法院審理,通常會經過不同程序階段。
收到警察通知書,代表案件正處於事實釐清的過程當中。警方需要透過相關資料及當事人說明,進一步了解事件經過,因此許多人在收到通知時最擔心的結果,往往尚未發生。
與其因為通知書內容產生過度猜測,不如先了解案件類型、確認自身角色,並整理相關資料。對於案件背景及程序有基本認識後,通常更有助於掌握後續發展方向。
